形象片宣传片拍摄文案协议书
一、协议目的
本协议旨在明确形象片宣传片拍摄文案的内容、责任分工、合作方式以及双方权益保障,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。
二、项目概述
1. 项目名称:形象片宣传片拍摄
2. 项目目标:通过影像传达公司形象、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信息,增强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。
三、合作方式
1. 双方合作形式:委托方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委托承接方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进行形象片宣传片拍摄文案的策划、创意和撰写工作。
2. 项目周期:本项目预计周期为30天,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商议。
3. 合作费用:双方商议后确定,甲方将在项目启动前支付乙方50%的合作费用,剩余50%在项目完成后支付。
四、甲方责任
1. 提供相关资料: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介绍、产品或服务信息、品牌定位等相关资料,确保乙方能够准确理解和表达甲方的需求。
2. 审核与修改: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文案进行审核和修改,但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,并尽量保持对文案的整体思路和创意的完整性。
五、乙方责任
1. 策划与创意: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需求,进行形象片宣传片文案的策划和创意,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创意方案。
2. 撰写与修改: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,撰写形象片宣传片的文案,并在甲方审核和修改后进行修改,确保文案的准确性和质量。
3. 保密责任: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案进行保密,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。
六、知识产权
1. 形象片宣传片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,乙方有权在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,使用形象片宣传片进行推广和展示。
2. 甲方在支付全部合作费用后,享有形象片宣传片的使用权,但不得对形象片宣传片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和二次创作。
七、违约责任
1.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2.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并尽力减少损失。
八、争议解决
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。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九、协议生效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
乙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__________